我并不是好人。甚至大多时候我是把自己定义成一个 24k 恶人的。所以我轻易不会被人在精神意志上绑架。哪怕会有些道德心负
罪感,但更多的我都会极其顺利地短时间内处理好它们。
边城的行为虽然让我有一些期许,但更多的我却还是会觉得奇怪。我热爱自由。我也容易发疯。这两点不改变我就永远不可能有彻彻底底纯粹爱上边城的那天。
而我对感情确实“挑剔”,因为太容易看透一个人。边城能够留在我身边直到现在,很大一重原因便是我看不到他的生命轨迹。
人在迷雾重重时根本做不了抉择,能做到的只有病急乱投医——大多数人都是这般。不过边忆有一点不同。要幺放弃抉择,要幺,放弃抉择。她很像某个极点,不是极端,只不过会陷入无限循环的深入再深入。
我不喜欢被困住的感觉,从边城第一次给我看“病”开始,我就隐隐约约知道他困不住我。我同包医生周旋,又坠入边城的迷魂阵,但这些都基于我愿意。我若是不愿,这任何一场游戏都不会有一丝开端。
“等我回来。”
当他第五天早上和我告别时,我有点烦躁地避开了他的吻。
前几日我是伴着起床气,仍旧与他吻别的。
今天不太一样。我和边城都心知肚明。后来当我躺在某座城市的暮色里回忆起这不起眼的一幕,我是有点感悟的。
纸和笔被她递来,我匆匆将笔盖拔下,摸索不出一只口袋便将它卡到了发边。
“许多人习惯在感情里自怜,但任何感情的深浅其实都是有端倪且有迹可循的。不爱的时刻里,更爱的那一方往往更早知道。所以我知道,那时候他知道。”
写完这些,我长吁出口气来,再度躺回那不断迁徙的暮色里。
“该吃晚饭了哦。”她又一次掀开阳台竹帘的时候,我手里抓着还没播放完《Marry And Max》的平板,小心翼翼地做着傍晚梦。
“嗯,好。”我从香蕉椅上爬起来,拖着那双前几日她从超市里买来的一双布拖鞋,迈着有一点雀跃的步子跟在她身后嗅饭菜的香味。
“今天晚上做了什幺?”
“送行饭。”她转过头冲我微微一笑,显得有一点点悲伤。
我的步子极其容易察觉地放慢,且沉重了许多。
一个多月之前我蹲在德克广场喷泉边的时候,孔孝真出现在了我面前,那时候我的钱包仍然是富裕的状态。不过我还是跟了她一
段路。
所有人从我面前经过都有打量过我,只有她的目光让我觉得舒适不排斥。不顾此时已经打开的晚间喷泉,我从喷泉中心往外走,任由喷泉袭击我,直到全身湿漉站到她身后,一直跟随直到她发觉我的存在。
也没有几步,光从广场上其他人那些看怪物一样的目光里便可察觉一二。
“你喜欢紫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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