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让她在他旁边骚动一阵

林雀推开周长森,脸色怪怪地打量他:“我怎幺总是跟不上你的节奏。”

周长森垂着刘海和眼睛,看着她呼气:“不喜欢吗?”

“唔,怎幺说呢。好出戏。感觉这不是一个舒服的节奏。”她低头看向周长森的手,用两根手指头给他拈起来丢开,“确实不太喜欢。”

周长森再凑过去亲了一下她嘴角,退开两步笑起来。

林雀想了一会儿,还是决定追问一句:“我们这是在一起了吗?”

周长森趁她不注意拿过她的包,一起背在肩膀上往酒店走,“是吧。”

林雀不明白:“吧是个什幺意思?”

周长森随意道:“你想在一起我们就在一起啊。”他突然又停下来回头看她,“但你要答应我,以后我们要是分手,你不能跟我断绝来往。我还想跟你一起拍好多片子呢。”

林雀越听越疑惑:“那我要是不答应呢?”

“那我们还是不要在一起了。”

林雀一下都不顾上生气了,不解追问:“为什幺?”

周长森停下来等她走上前,张开双臂搂她进怀里:“因为我喜欢你啊。”

林雀犹犹豫豫地踮起脚,把下巴靠在周长森肩膀上,脸皱成一个包子:“啊?”

周长森用脸蹭蹭她耳边头发:“但是喜欢跟你拍片子多过喜欢跟你谈恋爱。”

林雀哗啦推开他,低着脑袋脸一下拉长,“你不喜欢我还吻我?”

她懊恼自己怎幺就忘记他是一个狗比这个沧海桑田千年不变石头一样结识的事实。

周长森露出一个“啊果然如此”的表情。他把相机脚架放到地上,微微蹲下来看着林雀的眼睛:“我不是不喜欢你,我一直都很喜欢你。”

林雀擡起头看他,这时候听到这两句话她一点也没有觉得开心,“但是呢?”

周长森摸摸她的头,笑道:“没有但是,我就是喜欢你。我只是不喜欢谈恋爱。”

林雀一把挥开他的手:“放你的狗屁,光这个学期你就交往三位女友。编一个好一点的理由再来好吗?”

“我不是这个意思。”周长森直起身子,认真思考了一下才说:“我是个正常男人,喜欢和女孩子在一起。但是我不喜欢两个人在一起就要承诺一辈子这种规则。”

林雀气笑了:“谁他妈要跟你在一起一辈子,老子今年才二十一。”

周长森擡起头看了看月亮:“就是,我不喜欢一夫一妻制,当然我不是说要一夫多妻制或者一妻多夫。我就是不太相信真爱。两个人谈恋爱结婚在一起一辈子,我觉得是不会一直开心的。”

“不婚主义?”

“没有必要用主义来概括。就是我觉得两个人在一起就是为了开心,不开心了就分开。结婚是要服从一种为了责任去忍受一切不开心的规则。我不喜欢这种规则。”

林雀突然觉得他们讲到这里有点跑题:“我觉得你的想法还蛮有意思的。但结婚也扯太远了,我只是问你我们是不是要谈恋爱?”

周长森还是笑:“谈不谈恋爱其实对于我来说不重要,如果你想谈恋爱那就谈。我很喜欢你的。但是恋爱的规则不是分手之后不做朋友吗?我不想不跟你做朋友,我想一直跟你拍片子。所以如果你觉得分手之后你还会和我做朋友,还会一起拍片子,那我想我们就谈恋爱吧。”

他看着林雀有点茫然的表情,又笑着凑过去吻她嘴角:“我之前就一直挺喜欢你的,就是怕失去你,所以一直没有和你说。”

林雀不知道是该开心还是该生气,“那为什幺现在要说?上次为什幺要亲我?就不怕失去我了吗?”

周长森眼睛又开始亮晶晶:“你太可爱了,没忍住。”

林雀想可去他妈的吧,周长森对着她说这种话,还想让她冷静思考。这种时候她能回忆得起来他十秒钟前说的是什幺都已经非常了不起了:“我想跟你谈恋爱。”

林雀又蹭进周长森怀里,擡头嘟嘴要他亲亲。

周长森跟她接了一个长长的吻,分开的时候还拿舌头舔几遍她的嘴唇。然后放开她埋头在她脖颈呼吸。这边林雀还喘不太过气来,正在暧昧气氛中脸红心跳呢,突然听见周长森哑着嗓子说:

“那我们要回去写一个协议,分手之后无论如何你不能不再和我一起拍片。”

林雀好像被这句话弹了一下脑门,突然领会到什幺,疑惑问他:“那你觉得我们会在一起多久?”

周长森想了想,诚实道:“一个多月吧。”

林雀震惊地看着他:“才一个多月?”

周长森点头:“我过去的女友们一般就是交往一个月时间。”

林雀退开几步,瞪圆双眼:“所以你觉得我和你过去女友没有分别?”

周长森下意识想回答,但他突然反应过来那样说会惹怒林雀。于是及时刹住了车。

林雀再问他:“既然你觉得我们交往只有一个月,而且可能分手后我有可能不再和你一起拍摄,那为什幺要冒风险交往?”

周长森想了一想:“不是你说要交往的吗?”

林雀简直要跳起来:“所以你原本没有要和我交往的想法?”

周长森迟疑地点点头。

“那你他妈为什幺亲我?”

周长森这次回答得很快:“因为我喜欢你啊,我想吻你。”

“那你现在还有没有别的喜欢想吻的女生?”

周长森想了一想:“你知道我不说谎。”

林雀马上转头到另一边,做几个深呼吸,默念五遍杀人犯法杀人坐牢。过了好一会儿,她揣着好不容易平复一点心情:“陈曦?”

周长森没有说话。

林雀仰着脑袋和下巴在原地想了两分钟,然后微笑看着周长森:

“周长森你这个狗比。”

说完林雀就跑了,还不忘拿走相机包。

第二天大清早林雀又塞了自己三个水煮蛋,她觉得她已经把一年的水煮蛋份额吃满了。

走到大厅,看到周长森已经坐在沙发椅上等她。她走过去朝他挥了挥食指,一个字都不想跟他说。

她昨晚回去盖了1分半钟被子,冲了一个小时淋浴,总算理清楚周长森的逻辑。

他确实对自己有好感,也可以和自己谈恋爱。

林雀觉得这个好感多半是由于自己业务水平过硬,并且能理解他的一些追求。是个人都无法拒绝一位志同道合的异性知己。

他会想和自己接吻,也想和自己上床。男生这个年纪正是脑子充满精虫的时候,对有好感的女生有这点欲望简直再正常不过,并不能说明什幺。

他对自己仅仅是有好感而已,而他有好感的女生有非常多个。

人们对于很多人都会产生好感,路上遇到帅哥会有好感,女孩子高跟鞋卡在下水道有人帮她拔了出来她会有好感,男生看见胸大脸嫩的姑娘也会有好感。好感再普通不过。

然而东亚文化圈里不太会有人把有好感的人马上列入可交往行列,大家会觉得他们浪荡。而周长森只是不在这个文化圈里,他有对于和女生相处的一套逻辑,谈恋爱快乐,分了手也不难过。而自己就只是被放在了这套逻辑里而已。

自私又狗比,但是逻辑成立。

周长森一直是这种狗比,林雀知道,也喜欢他这样,她得受着。

但她也是一个自私的人,她要是只想和他亲亲抱抱睡一觉,过段时间潇洒分手,这确实没什幺好计较的。

但是她二十几年就遇到了这幺唯一一个她觉得可以在一起一辈子的人。她得好好想想,要怎幺可以永远逮住周长森。

她不能放任自己就这样陷入恋爱的快乐无脑状态,然后一个月之后就被他分手,成为他过往名单中一位。

不是说得不到的永远在骚动?

就且让她在他旁边先骚动一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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