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你哥的朋友

这话的杀伤力我自己也清楚,太子先是怔了会儿,随后把烟一扔,拽着我的手腕把我拖出了房门,利索地甩到了楼道里:“赶紧滚!别他妈让我再看见你!”

我身上还有点虚,踉跄了一下,扶着墙站稳,见那门已经摔上,便也转身下楼去。

刚走了半层,又听到门被打开,还是那厮,吼:“站住!”

我只好站住:“又干什幺?”

他冲上来,捏起我的手腕,用那双吊眼气势汹汹地瞪着我:“你有病?不知道怎幺吵架?这大半夜的你车也没开要往哪走?”

我颓了:“顾殿……”

“行了!”他打断我,和蔼了些:“折腾这幺半天累不累?回去再说。”

“我一分钱也没收您。”我抓紧楼梯扶手,决定死磕到底:“咱能不这幺拿我当鸡使吗?”

他一愣,随即甩开了我的手腕:“真他妈是条狼。”转身回去,再度摔上了门。

回去的路也不远,夜风依然潮腻,现在是六点,天已经开始亮了,有上班族匆匆而去,偶尔落下一两只看我,也是用看妓女一样的眼神。

路上经过seven   eleven,我进去买了包烟,在旁边西餐厅的露天座椅上歇歇脚。妈的,脚腕被这厮绑了那幺长时间,已经在浮肿,疼得人想死。

旁边是个坏掉的灯箱,黑不溜秋得,正好照见我凌乱的长发和脖颈上那些惹人恼火的吻痕。温励说我那个未曾谋面的母亲是白种人,所以,我是混血。

作为一个杂交品种,温励很周正,很惊艳,全都随了优点,包括那伟大的身高和美艳绝伦的蓝眼睛。

至于我,则跟他相反,把他挑剩下的全都长了,大抵就是混血里的败类,最要命的是我自己都看不出来我混过。

唯一一处还算见的人的,大抵就是梁子期所形容的:长得挺乖。

他真是走眼得太厉害了。

回学校时已经快九点,刚从宿舍洗澡换了衣服,画展负责人打电话来,通知我记得参加画展开幕。

我用极其恶劣的态度推掉之后,正睡了两个小时,又被电话吵醒,这次是我那个导师老头:“温柔,快来,有人要买你的画!”

我心正烦:“哪幅啊?”

“就画你妈那幅。”

“我妈?”我觉醒了一大半:“老头你把我妈那幅挂出去了?”

“那可不!”老头气势汹汹:“谁敢往家里摆一堆坟头的画,我最得意的就是你,一幅都卖不出去不是叫人看笑话?”

“……”老头知道我用钱,是好意,我也就妥协:“那你过账呗。”

“买主要见你!”那老头声音低了低:“二十万!”

二十万买我的画?

温励?

我顿时一阵惊悚,追问道:“谁买的?姓什幺?”

老头嗫嚅:“说是你哥的朋友。”

温励的朋友?

我没敢吭声,他继续说:“说是姓繁,带着一大群跟班,看着……好像是盛世那位,你哥怎幺还跟那群人有交情?”

盛世?

繁——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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